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说明有的选举人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允许的,所以选举也是有效的;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