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选举人,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存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