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必须设监票人。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或代表团(组)数量确定。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2)投票时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经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