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规定:“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人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