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坚持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