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党的委员会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要充分考虑各选举单位的代表资源,对代表的年龄、文化、专业、技术、身份、民族、性别等方面要进行初步的界定,确保代表比例符合总体要求。比如:对先进模范人物或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存组织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可要求他们适当提高这方面的人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