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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产生的基本环节有哪些?
2016年04月12日  

  (1)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白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以卜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卜,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呈报与批复。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必要时可征求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代表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代表的选举。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举大会的组织实施可参照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的程序)。

  4)选举结果的呈报。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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